投稿指南
一、来稿必须是作者独立取得的原创性学术研究成果,来稿的文字复制比(相似度或重复率)必须低于用稿标准,引用部分文字的要在参考文献中注明;署名和作者单位无误,未曾以任何形式用任何文种在国内外公开发表过;未一稿多投。 二、来稿除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之外,不侵犯任何版权或损害第三方的任何其他权利。如果20天后未收到本刊的录用通知,可自行处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来稿经审阅通过,编辑部会将修改意见反馈给您,您应在收到通知7天内提交修改稿。作者享有引用和复制该文的权利及著作权法的其它权利。 四、一般来说,4500字(电脑WORD统计,图表另计)以下的文章,不能说清问题,很难保证学术质量,本刊恕不受理。 五、论文格式及要素:标题、作者、工作单位全称(院系处室)、摘要、关键词、正文、注释、参考文献(遵从国家标准:GB\T7714-2005,点击查看参考文献格式示例)、作者简介(100字内)、联系方式(通信地址、邮编、电话、电子信箱)。 六、处理流程:(1) 通过电子邮件将稿件发到我刊唯一投稿信箱(2)我刊初审周期为2-3个工作日,请在投稿3天后查看您的邮箱,收阅我们的审稿回复或用稿通知;若30天内没有收到我们的回复,稿件可自行处理。(3)按用稿通知上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稿件将进入出版程序。(4) 杂志出刊后,我们会按照您提供的地址免费奉寄样刊。 七、凡向文教资料杂志社投稿者均被视为接受如下声明:(1)稿件必须是作者本人独立完成的,属原创作品(包括翻译),杜绝抄袭行为,严禁学术腐败现象,严格学术不端检测,如发现系抄袭作品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作者本人承担,本刊不承担任何民事连带责任。(2)本刊发表的所有文章,除另有说明外,只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刊观点。由此引发的任何纠纷和争议本刊不受任何牵连。(3)本刊拥有自主编辑权,但仅限于不违背作者原意的技术性调整。如必须进行重大改动的,编辑部有义务告知作者,或由作者授权编辑修改,或提出意见由作者自己修改。(4)作品在《文教资料》发表后,作者同意其电子版同时发布在文教资料杂志社官方网上。(5)作者同意将其拥有的对其论文的汇编权、翻译权、印刷版和电子版的复制权、网络传播权、发行权等权利在世界范围内无限期转让给《文教资料》杂志社。本刊在与国内外文献数据库或检索系统进行交流合作时,不再征询作者意见,并且不再支付稿酬。 九、特别欢迎用电子文档投稿,或邮寄编辑部,勿邮寄私人,以免延误稿件处理时间。

字节跳动前员工贪污上千万 赃款用来购房理财

来源:财讯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1-03-26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食堂硕鼠!字节跳动前员工贪污上千万!赃款用来购房理财 今日,红星资本局从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上获悉,一互联网公司贪污受贿案被曝光。 暗示给好处费、知不知道行规……北京

食堂硕鼠!字节跳动前员工贪污上千万!赃款用来购房理财

今日,红星资本局从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上获悉,一互联网公司贪污受贿案被曝光。

暗示给好处费、知不知道行规……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高某峰,利用其餐饮工作的职务,向字节跳动餐饮供应商——两家北京公司索取好处费。2017年4月11日至2020年5月21日,高某峰在3年多时间内,共计受贿1000余万,其贪污受贿的钱用于理财和购房。

收受现金被举报

字节跳动前员工投案自首

2019年底,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董某,接到一封举报信。举报信称该公司员工高某峰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两家餐饮供应商——北京两家公司的现金和礼品。

随后,董某找到高某峰了解情况,高某峰承认了收受两家公司好处费,并利用职权帮两家公司达成续签合同、结算业务等方面的需求。根据高某峰称,2017年4月,其公司会和上述两家公司每月结算,供应商在结算后再以现金的形式给其好处费,高某峰一共收受1000万元左右的好处费。

据了解,出生于1981年8月的高某峰,为硕士研究生,于2017年2月15日入职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担任餐饮工作,全面负责公司餐饮供应商的引入、对接、日常监督、资金结算、合同续签等环节。

高某峰于2020年6月15日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同时,在侦查阶段,高某峰亲属代为退缴赃款人民币800万元,现冻结于北京银行某帐户内。

每月最多收30万好处费

用于理财和购房

经查明,高某峰入职后不久,于2017年4月11日至2020年5月21日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海淀区五道口等地向北京某公司餐饮供货商——北京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和北京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明某索取钱款共计人民币1024.7万元,为上述公司在资金结算、合同续签等环节谋取利益。

根据供述,2017年4月份,高某峰约见当时负责公司餐饮的北京某公司负责人张某、某公司负责人明某,要求他们按照每个月总流水的4%给其回扣。之后一直到2020年的5月份,高某峰每月分别从这两人手中拿5万元到30万元不等的好处费。

其中,高某峰收受张某的贿赂款一般在海淀区蓝旗营嘉和一品粥店门口,收受明某的贿赂款一般在海淀区某大厦东侧辅路边。

张某和明某也证实了高某峰的供述。

张某称,2017年4月,高某峰约其在海淀区某大厦下面的咖啡厅见面。“他当时告诉我,他负责后勤方面的工作,并询问我们公司的发展空间及运营情况,暗示我们公司能够给他好多好处费。”张某称,刚开始说是3%,之后要4%。根据其回忆,前后共计给了高某峰四五百万元。

明某回忆称,“当时他约见我,问我知不知道行规,我就问他要几个点,后约定按照每个月3%的比例给其好处费。”根据其统计,从2017年5月份到11月份,其一共给了高某峰400余万元的好处费。

高某峰拿到现金后再存入自己的招商银行账户内,其一共收了对方约1000万元的好处费。其收到钱后,主要用于买理财和买房子付首付,其花了600余万元付了某地房产的首付。

判处有期徒刑6年

扣押冻结在案财产

庭审中,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高某峰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应予惩处。

一审判决如下:

第一、高某峰犯非国家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第二、向高某峰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一千零二十四万七千元。

不过,高某峰认为量刑过重。随后,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中,法院认为,鉴于高某峰具有自首情节,其家属在一审期间协助其退赔大部分赃款,并于二审期间又代其退赔剩余赃款。全部赃款退缴在案,故可依法在一审量刑的基础上对其再予从轻处罚。

最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第一、撤销一审判决第一、第二项内容。

第二、高某峰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第三、扣押、冻结在案的人民币一千零二十四万七千元,依法予以没收。

此次为终审判决。

责任编辑:彭佳兵

文章来源:《财讯》 网址: http://www.caixunbjb.cn/zonghexinwen/2021/0326/876.html



上一篇:中城国邦正确的个人投资理财的选择
下一篇:7家银行理财子公司交卷:业绩分化明显 新年有何

财讯投稿 | 财讯编辑部| 财讯版面费 | 财讯论文发表 | 财讯最新目录
Copyright © 2018 《财讯》杂志社 版权所有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