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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时评|警惕过度借贷营销诱导,金融组织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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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作者:中国地方金融研究院研究员 莫开伟 中国银保监会3月14日发布《关于警惕过度借贷营销诱导的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远离过度借贷营销陷阱,防范过度信贷风险。 看到中国银保
作者:中国地方金融研究院研究员 莫开伟
中国银保监会3月14日发布《关于警惕过度借贷营销诱导的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远离过度借贷营销陷阱,防范过度信贷风险。
看到中国银保监会这个风险提示,笔者感觉相当及时,也具有较强的现实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表明金融监管机构为了金融安全与民众生命财产不受损害,正在不断发力。
过度借贷营销是近年来我国民众金融生活中掀起的一股新浪潮,尤其消费信贷随着国内拉动经济增长呼声渐高而不断被“加杠杆”。从一般意义上看,消费借贷营销对释放普通民众消费潜能与推动银行金融机构、其他借贷平台的业务及利润增长起到了重要作用;从深层次看,借贷营销在激发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稳定社会就业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借贷营销尤其是消费领域的过度授信也如同一柄“双刃剑”,若不顾消费者综合授信额度、还款能力、还款来源等实际情况,过度营销、诱导消费者超前消费,致使消费者出现过度信贷、负债超出个人负担能力等,就会带来巨大的金融风险隐患。比如信用卡、小额信贷等个人消费信贷服务与各种消费场景深度绑定,一定程度上便利了生活,减轻了即时的支付压力,但消费者若频繁、叠加使用消费信贷,易引发过度负债、征信受损等风险。
同时,由于过度授信、信用卡分期手续费或违约金高,容易导致消费者违约丧失按时还贷能力。近年来信用卡违约数量激增,与过度授信存在很大的关系。尤其,过度授信导致消费者违约,还会诱发各种暴力催收行为,各种催贷公司大量涌现,其中不少采取涉黑暴力催收方式,酿造了各种刑事犯罪案件。此外,一些商家诱导消费者以贷款或透支方式预付费用,后因各种原因不能持续经营,导致消费者不仅无法享受本已购买的服务,还要面临还款压力和维权困难,既给消费者加大了经济压力,也给消费者心理蒙上了消费阴影,影响了消费拉动经济的可持续性。
显然,中国银保监会提醒消费者远离过度借贷营销陷阱、防范过度信贷风险已成当务之急,需引起各类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各类助贷平台的高度重视,再也不能麻木不仁。
当然,众所周知,导致当前借贷过度营销引发的信贷风险,不是偶然的,也不是消费者个人一厢情愿所能实现的,是银行机构以及各类金融组织与民众个人消费需求共同“催生”的结果。由此,遏制借贷过度营销与防范过度信贷风险,需要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各类金融组织与民众积极配合、相互保持理性克制的态度,才能真正消除消费信贷领域的金融风险。
显然,目前两者需及时共同做的事情有两条:一条是对中国银保监会发布风险提示的相关内容进行认真学习,掌握其中重要信息内容,并在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切不可等闲视之;另一条是增强紧迫性和危机意识,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金融组织要充分意识到,借贷过度营销虽然可带来较大的商业利益,但久而久之,是不可持续的,其直接后果会带来较大的信贷违约风险,最终使获得的短暂商业利益消耗殆尽;作为广大消费来说,虽然过度消费会带来消费上的快感,但以信贷违约、以个人征信不良记录为代价、甚至是被暴力催收威逼,那就有点得不偿失了。
单独来看,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各类放贷金融组织、助贷平台,需做好三件事情:
首先,是端正经营理念,时刻绷紧风险之弦,树立长远可持续发展眼光。就是在消费信贷上根据自身经营实际以及广大民众的风险承受能力,适度开展业务,尤其要树立消费信贷长远可持续发展理念,不能“泥鳅熟一节吃一节”,要自始至终贯彻信贷风险管控理念,让整个消费信贷业务运行在健康可持续轨道上。
其次,对借贷过度营销以及过度信贷风险有清醒认识,克服单纯完成任务的逐利冲动。要对消费信贷保持清醒的头脑,在业务扩张上保持理性和良好心态,切忌单纯为了业绩考核盲目追求规模而忽视信贷经营风险的“舍本逐末”行为,要深刻明白做好消费信贷是一项长期努力的信贷过程,绝非一朝一夕之功,民众消费是信贷源泉,绝对不能竭泽而渔。
再次,本着对事业负责、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去拓展业务,消除片面追求业绩而忽视风险的不良倾向。就是说在拓展业务上要尽告知义务,不能诱导消费者办理贷款、信用卡分期等业务,不支持消费者将消费借款用于非消费领域比如买房、炒股、理财、偿还其他贷款等,坚决遏制“以贷养贷”、“以卡养卡”等行为,让消费者有足够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并对消费者正确引导,对他们的授信以及办卡与他们的收入来源以及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为化解消费信贷领域的所有问题创造有利条件。
文章来源:《财讯》 网址: http://www.caixunbjb.cn/zonghexinwen/2022/0314/2101.html